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受另一方虐待,无法共同生活而离家出走,出走方为日常所需开支及治疗疾病、抚养子女所欠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这是一种情况。 同时,法律还规定,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因关系恶化而分居生活,一方从事经营所负债务,其收入也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属于个人债务。这是另一种情况。 那么,也就是说,分居后一方所负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就要看其负债的缘由而定。如果一方不堪忍受另一方的虐待、歧视而出走或分居,在分居期间为了生活或为尽法定的赡养、抚养义务、或为治疗疾病等而负的债务,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为夫妻间就存在着法定的相互扶养的义务。 而如果分居后的一方是为了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而其生产经营的收入并未拿来养家或并未用于家庭共同开支的,那么,其经营与生产系个人行为,于其家庭生活无关,为此而所负的债务也属于个人债务,应由其个人清偿。离婚时,另一方没有代为清偿的责任
针对夫妻一方受到虐待离家出走怎么处理,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根据“一方离家出走多年”这种情况,处理时,一是必须先要解除已有的婚姻关系;二是解除婚姻关系的方法有两种,既可以申请宣告失踪,又可以以分居满两年为由直接起诉离婚。
夫妻一方离家出走,找不到人,另一方想离婚的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夫妻一方离家出走达到一定年限的,下落不明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先请求法院宣告自己的配偶失踪,法院宣告配偶失踪后另一方当事人再以配偶失踪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经查证情况属实的,法院会判决双方离婚。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