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经营快递业务,应当依法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快递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20日内向邮政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撤销分支机构的,应当书面告知邮政管理部门。已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企业,应当在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之日起6个月内开办快递业务,超过时限未开业的,由颁证机关收回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中止或者终止办理快递业务的,应当提前15日书面告知邮政管理部门,在营业场所及本省主要媒体和政府网站上公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未投递的快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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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变更经营范围需注意的问题: 1、增加的经营项目是否是许可项目; 2、新增行业对公司注册资本是否由最低限额规定; 3、新增项目是否为公司主营项目; 4、注意公司名称所体现的行业特征是否与主营项目一致。
变更经营范围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增加的经营项目是否是许可项目,如果是许可项目,应先到相关部门办理前置审批手续; (2)新增行业对公司注册资本是否有最低限额的规定,如有相关规定且公司注册资本额低于该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应同时增加注册资本使其符合法律规定; (3)新增项目是否为公司主营项目,如果是主营项目则应调整为经营范围的第一项; (4)注意公司名称所体现的行业特征是否与主营项目一致,如果不一致,则应同时变更公司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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