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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定期公证交易风险大吗?

2023-11-03 08:3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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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11-03 回复

专业分析:

我国规定不动产权是登记注册制,如果没有拿到房产证,就相当于没有房屋的所有权。所以,就算交易时买卖双方做了房屋公证,但房子在法律意义上还是卖房者的,如果真的遇到问题,如“一房卖二家”等现象,买房的风险会非常大。办理房屋公证后,房屋产权仍处于不稳定状态,买房者承担着很大的风险。建议不要私底下交易,选择一家比较靠得住的房产中介公司进行三方交易,这样对于买者来说又多了一份保障。所以,购房者够买二手房时还是直接过户比较保险,不要贪图一时的便宜,占了小便宜吃了大亏。 二手房交易时本身明明可以直接过户交易,但很多人却选择房屋公证,而不直接过户,这种情况大部分是想要少交营业税,还一些可能是因为房屋本身还没有办下房产证或有其他问题。在房屋交易时希望做公证的大多数是房产中介公司、炒房者或者还有可能是房屋本身有问题,例如办不下房产证的人,他们为了让购房者安心,选择了大家比较认可的房屋公证的方式。但事实上,这种做法并不安全保险,对房屋交易也没有保障。因为我国法律规定,房产证持有者才是房屋的所有人,只公正的话并不能充分说明房屋所有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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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有风险。 1、购房者与受托人产生交易纠纷,受托人消失的情况下,委托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受托人在低价取得房屋后,会高价转手给新买家,从中赚取差价。更有甚者,将相应购房款卷款潜逃,若产生纠纷,购房者可能会原业可能会面临起诉风险,委托人(原房主)将钱屋两失。 3、受托人一房多卖,产生纠纷后,购房者会要求委托人(原房主)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4、受托人可能会将房屋进行适当装修,让房屋表面光鲜(但质量不能保证),从而以高价卖给购房者。购房者在入住后若发现房屋质量问题、装修问题,在受托人消失的情况下,会直接向委托人(原房主)主张修复或赔偿。 5、受托人在未寻到新买家之前,可能会将房屋出租。若出租人在房屋内从事违法活动,公安机关会直接向房屋的真正所有人,即委托人(原房主)追责。总之,对于房屋所有权人来说,签署了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就意味着受委托人可以直接签署出售房屋的合同、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而无须通知房屋所有权人。如果遇到不诚实守信的受委托人,房屋可能不知不觉就被低价转卖他人,等发现的时候就难以追回,或者要通过长期的复杂诉讼才可能追回房屋。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有下列风险: 1.如果卖方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即使房产证上只有他/她一个人的名字,买方与其签订的购房合同,也属于无效合同。 2.卖房人并非房屋的产权所有者。 3.房屋为2人或多人共有,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房屋。卖家要卖房,需要征得其共有人的同意才行,最简单的就是看房产证上有几个人的名字。二手房大多是夫妻或家庭成员共同财产,购买未取得共有人同意出售的二手房会惹上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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