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设立是公司设立人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为组建公司并取得法人资格而必须采取和完成的法律行为。公司的成立是指已经具备了法律规定的实质要件,完成设立程序、由主管机关发给营业执照而取得公司法人主体资格的一种法律事实,表现为一种法律上的状态。 公司设立是成立的必经程序,而公司的成立则是设立的法律后果或直接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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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和公司成立区别:公司设立是组织公司之发起人之设立行为,有法律行为,亦有非法律行为,有民事法律行为,亦有受动的行政法律行为。而公司的成立则不是一种行为,而是指公司已取得法人资格的一种状态,是对公司合法身份存在的一种表现形式。
公司设立和公司成立区别如下:公司成立是指公司本质上依照组织设立,完成设立登记申请程序,经登记机关审核发给许可证,取得法人资格的状态;公司的设立是组织公司发起人的设立行为;公司的成立不是一种行为,是公司合法身份的一种表现形式;两者与公司登记的关系不同;公司只有在成立后才能获得公司法人人格和公司名称的排他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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