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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关系解除后如何处理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问题

2023-03-27 17: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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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3-27 回复

专业分析: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后,没有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对一般的解除同居关系法院不予受理,但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出现纠纷时,可以向法院单独提起诉讼。解除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同居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对共有财产的分割,双方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原则上平均分割,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活的实际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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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1、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2、父母解除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有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2、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有父方抚养。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解除同居关系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方法是双方可以一起协议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以及孩子抚养费用的支付方式和额度,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到法院,法院会依据有利孩子健康成长原则依法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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