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三年前父亲以儿子的名义买了一套房子赠送给儿子(分期付款,两年后父亲因为做生意借了数额巨大的钱款,无力偿还

2019-02-28 12:25:20
推荐答案

孙庭超律师

2019-02-28 回复

专业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的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分期付款买卖,是指买受人将应付的总价款,在一定期间内分次向出卖人支付的买卖合同。分期付款买卖也是一种特殊买卖,其根本特征在于买受人在接受标的物后不是一次性支付价款,而是将价款分成若干份,分不同日期支付。  分期付款买卖在某种意义上也属于一种赊购,但买受人在接受标的物之后,不是在一定期限内一次性地支付价款,而是在一定期限内分批次地支付。分期付款买卖中,当事人双方可以自由约定付款的期限和次数,也可以约定买受人在接受标的物前先支付或者先分期支付若干价款,但在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后买受人至少应当再分两次向出卖人支付价款,否则就不属于分期付款的买卖。  分期付款买卖可于买卖标的物价金较高,买受人筹款一次支付有困难时适用。由于价金是陆续支付,会使买受人在心理上、履行上不感有过重的负担,因此分期付款买卖能促进昂贵品的消费,如购买商品房、汽车多采用分期付款方式。

展开更多

针对三年前父亲以儿子的名义买了一套房子赠送给儿子(分期付款,两年后父亲因为做生意借了数额巨大的钱款,无力偿还,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爱心律师推荐
同类普法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都一样。不管是婚前过户,还是婚后过户,其实都是一样的,都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与女方是没有关系的,女方无权进行分割。婚前过户,那么产权是属于男方的,婚后过户的话,一般应认定为房屋产权赠与,都属于男方个人财产。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要具体分析债的成因和种类。如果是父母个人借的债,那不需要子女用自己的财产偿还。如果是父母以家庭名义借的债,就要用家庭财产偿还,子女个人财产除外。当父母去世,而又有遗产的,子女应在遗产继承范围内返还。 我国法律没有父债子还这种规定的。也就是子女没有义务给父亲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除非子女继承了父亲的遗产,那么同时是继承他的债务的,这时候就有义务返还了。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相关精选问答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精选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