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0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2009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175元)。
针对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死亡赔偿金标准,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丧葬费:标准为6个月的单位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为配偶,每月按工亡职工本人月工资的40%;其他亲属,每月按工亡职工本人月工资的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工伤事故导致死亡的,赔偿包括:丧葬补助金(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工资一定比例发放,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