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实施若干规定》第三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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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缴纳养老保险是领取退休金的前置条件。只有缴纳养老保险达到十五年,在退休之后才可以依法领取退休金。如果达到这个条件,可以在退休之后缴满至十五年,然后依法享受养老保险。
不到退休年龄去世,其个人账户余额加利息全部作为遗产可以继承,由继承人或者受益人继承,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支付。非因工死亡的,还可以要求养老基金支付部分丧葬费、遗属补助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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