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开发商与购房者之间会通过签订认购、订购、预订合同的方式向购房者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担保。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也就是说购房者无故不订立合同的,开发商有权不返还定金,开发商不订立合同的,应向购房者双倍返还定金;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开发商应当将定金返还购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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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中,房地产开发商应当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并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开发商应当与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如果开发商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的,则应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
购房定金是指在订立房屋买卖合同时,为保证合同的履行,规定由当事人一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合同履行后,定金应当收回,或抵作价款。订金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实际上它具有预付款的性质,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并不具备担保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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