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先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第二十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2、认定工伤后,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根据鉴定的劳动能力等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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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故伤害发生后,劳动者应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等等。工伤待遇项目:医疗费、康复费、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等等。
工伤事故处理程序如下:1、应自发生起或被诊断为职业病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2、不符合的,可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3、如有残疾,影响劳动能力,可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包括功能障碍和自理障碍;4、对作出的鉴定不服的,可申请再次鉴定;5、按伤残鉴定等级,按规定赔偿;6、鉴定结论作出1年内情况发生变化的,可申请复查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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