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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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林业局信息公开内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指本县依法公布除保密以外的各类信息。目录涵盖本县政府机构职能、政策文件、发展规划、重大决策、资金管理、建设项目、行政执法、办事服务、收费项目、应急预案以及监督保障措施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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