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如果房屋所有人反悔不按约定将房屋进行过户的,作为购房方可与房屋所有人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房屋所有人按合同约定,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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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过户是指通过转让、买卖、赠予、继承遗产等方式获得房产,去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的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即产权转移从甲方转移到乙方的全过程。房产过户有几种不同的情形,有继承的房产过户、赠与的房产过户、二手房过户等。通常在房产局的房屋交易中心办理房产证,各地可能会有所不同。房产证过户办理流程一般如下: 一、到登记信息、验证协议窗口办理信息登记上网和协议验证手续; 二、到房地产估价窗口办理评估手续; 三、携带相关材料,到对公窗口办理公证手续; 四、到私房交易窗口办理交易手续; 五、到契税、印花税窗口缴纳印花税; 六、到产权登记发证窗口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更名手续。
房产过户的手续: 1、双方当事人签订房地产买卖、转让或抵押的合同; 2、转让当事人应当在签订转让合同并且持相关证明,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过户申请; 3、如实申报转让房产的成交价格; 4、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自受理过户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符合过户条件的,为申请人办理变更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第三款,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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