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一条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该行为无效。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扣减或者要求返还相应的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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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情况很多,比如: 1、新车未上牌、无临时牌照、临时牌照过期; 2、驾驶员未按规定进行年检、车辆未通过年检; 3、车辆维修期间发生事故; 4、撞到自家人、自己名下的车; 5、事故导致车内的物品损坏的; 6、对方全责你不追偿。
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的主要情况如下: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使损失程度难以确定;被保险人故意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伪造、变造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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