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法医鉴定制度 (一)程序公开 1、对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刑事案件中,当事人要求进行伤情鉴定的,办案单位应及时开具法医伤情鉴定委托书,当事人凭委托书到被委托的法医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2、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应告知双方当事人被委托的鉴定机构。 3、按照《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对被委托的鉴定机构成员提出四避申请。伤者不在本地治疗,可要求办案单位变更委托鉴定机构,但不得自行要求到某个鉴定机构鉴定。 4、办案单位必须向双方当事人公开鉴定的内容及结论。 5、首次鉴定后,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如对鉴定结论表示异议,有权提出申请,由办案单位委托法定鉴定机构复核或重新鉴定。办案单位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在十日内开具委托书,不得拒绝。 6、如两次鉴定的结论不同,办案单位应按《刑事诉讼法》第120条规定,给当事人开具委托书到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鉴定。 (二)鉴定公开 1、被委托的公安机关法医鉴定机构对办案单位的委托应予受理,不得无故拒绝,对没有委托书的当事人,鉴定机构有权拒绝。 2、法医伤情鉴定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检验鉴定所根据资料要详实可靠,要调阅原始病历,客观公正地做出是鉴定结论。 3、法医鉴定机构做出鉴定后,应向办案单位公开鉴定书的结论、检查结果、采纳的医院病历记录、依据的法律法规。 4、当事人如对鉴定的结论、检查结果、采纳的医院病历记录、依据的法律、法规有疑义,法医鉴定人应当做出解释。 5、轻伤害调有无期限,在法医鉴定人在接案后,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将《法医鉴定书》(除因功能性损伤需要有观察伤情变化期限的)向办案单位送出;疑难案件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将《法医鉴定书》向办案单位送出;如伤情复杂不易下结论,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上级鉴定机构移送。
针对法医鉴定制度(二) 程序规定是怎样的?,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法医鉴定的程序首先是接受委托然后在七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由专业的法医对尸体进行鉴定,随后法医按照统一规定的文本格式制作司法鉴定意见书,并出庭作证,回答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问题。
医疗事故鉴定流程是: 1、当事人共同提出申请或者由卫生行政部门委托鉴定; 2、医学会通知当事人提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 3、当事人依照规定缴纳诉讼费用; 4、经专家鉴定组成员合议后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医疗事故必须是治疗结束后经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进行医疗过错参与责任度鉴定和因果关系等级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的主要医务工作人员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在接诊运输、登记检查、护理治疗诊疗等活动程序中,未尽到应有的措施和治疗水平或措施不当、治疗态度消极、延误时机,告知错误,误诊漏诊、弄虚作假错误干预等不良行为,以致病员智力、身体发生了不应有的损害或延误了治疗时机造成了病情加重或死亡所产生的生命财产有额外损失的情况。 医疗事故一般需要赔偿以下费用: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4.护理费以及住宿费; 5.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医疗事故丧葬费是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确定的,一般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的。“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 医疗事故丧葬费包括运尸、租赁追悼场地,骨灰盒和一期骨灰存入费等合理费用。丧葬费的支出一般应根据当地丧葬费的标准及有关殡葬部门开具的发票确定。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