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子未签合同需要承担的风险 1、如果不签租房合同协议,出现了什么问题就无法追究究竟是谁的责任了。譬如你是房东,把房子租给别人,然后承租人又把房子转租给第三人,此时就会产生纠纷,没有合同的规定,谁也说不清楚。又比如房屋出现损坏谁来维修,押金的退还方式等,都需要合同的一一说明,这些问题也即容易产生纠纷。 2、根据相关的法律依据:租房时如果没有签订合同,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根据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还有就是如果房屋租赁期超过6个月,要订立书面合同,没有订立书面合同的,视为不定期租赁。不定期租赁的法律后果就是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承租人随时解除合同的话,会给出租人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而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但是要在合理的期限通知承租人。可见,不签合同,这对于双方来说都是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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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过户的房屋存在的法律风险:房屋为无权处分的风险;出卖人临时反悔拒售房屋的风险;一房二卖的风险;房屋被法院冻结查封的风险;枉替他人偿还贷款的风险。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房产过户需要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买卖双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对无产权或部分产权又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拒绝申请。过户后拿到不动产登记产权证之前还存在一定的风险,此时法院查封或者有其他产权争议,如果买受人以正常的市场价格交易可能没有什么问题,如果是以相对市场价格较低的价格交易,那可能会撤销提交的过户申请。当房屋办理完毕过户手续领取到不动产权证,房屋的所有权就已经转移给买受人。如果卖方人在转让房产前与其他人有什么纠纷,与买受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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