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登记离婚(协议离婚)的实质性文件,离婚协议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二、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三、共同财产的分割(最好有明确清单); 四、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五、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六、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七、双方当事人的签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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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对子女抚养、财产分配和债务负担等问题进行适当的处理;妥当安排未成年子女和不具备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的所有问题;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合理分割;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债务、个人债务予以明确,并就如何清偿作出安排;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和签订时间。
离婚协议书包括的内容有:男女双方的自然情况;男女双方自述目前的感情状况并表示自愿离婚等内容;有关离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抚养费的给付、探望权的行使等;离婚财产的处理;违反该协议应承担的责任;结尾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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