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殴打六十周岁以上的人致轻微伤,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根据具体情节予以治安处罚。被处罚人属于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同时被处罚人还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包括医药费、护理费和必要的营养费等。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条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人或者其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四条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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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了十六周岁的,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应该负刑事责任。满16周岁的行为人绑架并杀害被害人的,应认定为犯了绑架罪,绑架杀害被害人的,为绑架罪的加重情节,应当在无期徒刑、死刑的量刑幅度内量刑。行为人犯罪时为未成年人的,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故意殴打六十岁以上老人,是故意伤害罪。殴打60岁以上的老人,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法律规定,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都加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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