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突发事件,轨道交通建设单位、运营单位应当按照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先期处置、抢救,疏散人群,防止事故扩大,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同时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及时向上级报告或者按照规定启动相应级别的轨道交通专项应急预案,及时组织指挥处置。轨道交通建设单位、运营单位应当依照规定建立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将突发事件处置、救援等信息向公众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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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共有三个看守所,分别为第一、第二、第三看守所。2013年10月已经顺利完成搬迁,三个看守所均迁入相城区黄埭街道康阳路390号新址办公。会见日期暂定:每周星期一下午,星期 二、四全天,星期五上午,周三学习全天不安排,安排会见的时间为上午9时半到11点(需集中开饭时间不安排,尽可能提前到达申请),下午1时半到4点。关押的嫌疑人原则上不允许探视及收寄信件、物品,但可以请律师代为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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