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房产税政策规定,出租房产按租金收入征税。在实际的房产租赁中,一些出租人往往采取给予一定期限免收租金的优惠来招揽承租人。而房产免收租金期间如何征收房产税,各地做法也不尽一致。一些地方按实际租金收入征税,免收租金期间纳税人对其房产按零租金申报,据此计算的应纳税款为零,造成了税收流失。还有一些地方采取了核定租金收入的办法,但按照征管法规定,核定收入的前提是申报收入偏低,而免租期间出租人又确无租金收入,核定征税的前提也不成立。尽管免收租金期间没有租金收入,但该房产用于出租,属营业用房,应缴纳房产税。为堵塞出租房产免收租金期间房产税征收漏洞,规范执行,通知明确,出租房产免收租金期间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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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规定,房屋转让税扣除转让所得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为20%。个人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地产原值证明的,按房屋转让收入的1%核定纳税。个人所得税可以免征个人转让5年以上且是家庭唯一客厅取得的收入。在房地产交易中,除了上述提到的税费外,还有增值税、契税、印花税、评估费、中介费等其他费用。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所以,各城市的征税时间并不一致。房产税一般申报时间,有的地方税务并未按照此规定严格执行: 1、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半年申报缴纳,其中上半年为4月15日前,申报缴纳的税款不少于全年应纳税额的50%;下半年为10月15日前。 2、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合计年应纳税额在200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可采取按月或季度的方式(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动)申报纳税,申报缴纳期为每月的10日前或季末后10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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