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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登记结婚的法律适用条件

2023-09-15 19:5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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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9-15 回复

专业分析: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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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我国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张丽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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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结婚登记条件如下:自愿结婚;男年满22岁,女年满20岁;双方无配偶;三代无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关系。涉外婚姻程序是要求双方向省市民政局申请,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再婚登记,按结婚程序办理,各填写申请声明,在婚姻登记申请声明书中的声明人一栏签字或按指印签字,双方向婚姻登记员宣读声明,提交三张两寸近期照片,未办理结婚登记,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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