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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应如何进行

2022-10-21 19: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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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0-21 回复

专业分析:

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伤残鉴定机构可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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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如下: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由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向大队提出伤残评定申请;伤者持《伤残评定预约通知书》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指定的地点接受检查和评定;评定人将根据检查的结果和医院材料,在法定的三十日内对伤者作出评定的结论;当事人如对作出的评定结论不服,可在提出伤残重新评定申请。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办理一般有两种方式: 1、要求事故处理大队出具鉴定的介绍信,按介绍信上写明的鉴定机构去鉴定,这种方式便捷和有效,对方即使有异议也没有用; 2、自己联系鉴定机构,一般大型医院或医药大学都有鉴定中心,但对方可能会提出重新鉴定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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