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房,房产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房子视为子女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事实上,按照法律规定,您们的房产虽登记在您的名下,但是属于您和您老公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共有的财产。您如果不签署协议,离婚的时候也不会判给您个人,还是按照出资份额分配。您如果签署协议,也就是让上述关系更明晰了而已。我注意到一个细节,前面您提及公公要求70%,后面您又说“承认他们家出资90万,并且和老公协议产权各占一半”这两种情况后果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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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一方父母买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离婚时不予分割,该房产时夫妻个人财产;如果是双方父母买房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的,离婚时按照双方父母购房的出资比例进行分割;如果是一方父母买房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的,按照夫妻财产进行分割,即对于该房产双方可以协议处理,处理不成的交给法院判决。
父母出钱买房,登记在孩子名下,其房产在离婚分配时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一般是属于夫妻共有,除非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 因此,父母出钱买房,在离婚分配时,一般不看户头,而是主要看父母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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