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释放根据刑事诉讼法一百六十一条之规定,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此条适用于刑法第十五条的规定:n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n(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n(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n(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n(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n(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n(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n取保候审用此规定,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n(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n(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n(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n(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n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针对刑事拘留释放的条件有哪些,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刑事拘留释放的条件为: 1、被拘留人不满足被拘留条件; 2、拘留期限已满;我国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刑事拘留释放的条件为: 1、被拘留人不满足被拘留条件; 2、拘留期限已满;我国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