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强奸案件中,对女方"半推半就"的案件可做无罪辩护。 "半推半就"是指妇女对男方提出的性交要求,态度暧昧,既有不同意的"推",又有同意表示的"就"。被告人在妇女犹豫不决、心理矛盾时实施奸淫行为,通常情况下,妇女表现出来的反抗意识是不强烈的,若"推"仅仅是妇女羞愧的表示,又没有明显的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显然不符合《刑法》236条规定的强奸罪特征,律师完全可以做无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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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推半就不构成强奸罪。在与女性发生性关系时半推半就,说明没有违背女性意志,有自愿行为,不构成强奸犯罪。强奸罪是指违反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或者故意与14岁以下的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半推半就的情况可能不会构成强奸罪,但是如果对象是未满十四周岁幼女的,不论自愿与否以强奸论,从重处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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