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工伤认定和评上伤残的,是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的,法律依据如下;《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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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工人受到伤害时,首先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认定,确定责任主体,我国侵权责任法对受到他人侵害时责任的认定原则,分别有过错原则,过错推定原则和无过错原则,具体工人受到伤害的责任认定,还要通过具体情形来具体分析,这是认定是否为工伤的第一步。其次再根据工人受伤时的具体情形来判定,例如受伤时是否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从事有关工作任务,或者是否正在上下班的途中等多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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