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业企必须严格按照《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最低工资规定》等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或克扣。 2、建筑业企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3、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对劳务分包企业工资支付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 4、如果工程总承包企业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 5、如果工程总承包企业将工程依法发包、分包给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则不用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 6、法律依据:《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2004]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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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规范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事关广大农民工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而制定该办法。
1、施工总平面布置管理:合理、高效、各专业协调性好,塔基等重要垂直运输设备布局合理,满足生产需要; 2、施工进度:人材机组织协调好,进度满足合同及计划要求; 3、质量管理:工程质量,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质量控制满足合同及规范要求; 4、安全文明施工:施工现场安全保障设施齐全,有效,安全隐患排查及时,风险源识别及时,整个施工过程无安全事故; 5、成本管理:节约、节约、节约,在满足合同要求的情况下,最大限度的节约成本,材料的采购、人员用功的计划; 6、协调好各单位关系,非常重要。和谐共赢,才能确保达成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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