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纠纷起诉行政诉讼程序: (1)起诉 行政诉讼实写"不告不来"原则,即当事人不起诉,人民法院不能主动受理。 (2)受理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受理。经审查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在法定期限内裁定不予受理。 (3)审理 人民法院审理的主要内容是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 (4)裁判(裁定和判决的合称) 裁定是法院在案件审理判决执行中,就程序问题或部分实体问题所作的决定。判决是法院就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所作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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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审程序: 1、起诉; 2、法院经审查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读鉴定结论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二、二审程序: 1、当事人不服基层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2、法院受理; 3、审理程序大体与一审一样,不同处主要在审查范围和内容方面。
1、起诉阶段。在该阶段,原告要写起诉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 2、受理阶段。 在该阶段,法院要对起诉进行审查,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的案件决定受理,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 3、审理前的准备阶段。在该阶段,主要是各种诉讼文书的提交和发送,有以下几个环节: (1)法院要组成合议庭,要向被告发送起诉状副本; (2)被告向法院提交答辩状和有关材料,法院再向原告发送答辩状副本; (3)法院为诉讼进行其他准备工作。 4、开庭审理阶段。在这个阶段,重点是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法庭的审理形式有开庭审理和书面审理(不需要当事人到场)。 5、判决阶段。经过审理,法庭查明了事实,依法作出判决。 6、执行阶段。判决后,当事人在法定的期限内不上诉的,判决生效,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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