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去职工平均工资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这里规定的计算标准,应当按照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逐年累加。劳动部明确规定工伤津贴每年调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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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津贴计算方法: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三级工伤津贴=本人工资×80%;四级工伤津贴=本人工资×75%;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首先要明确,只有一到六级的伤残才有可能享受伤残津贴。其次,伤残津贴的计算基数是本人的月工资,计算方式是月工资乘以对应的标准百分比;具体的,一级对应的比例是90%;二级是85%;三级是80%;四级是75%;五级是70%;六级是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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