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1、重婚行为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它不仅包括法律婚姻,也包括事实婚姻。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表现是多种多样的,如举行婚礼、公开自称或介绍为夫妻、以夫妻名义对外处理事务、生养小孩、申报户口、购置住房等等,或者双方虽然没有自称是夫妻,但其行为使群众认为其是夫妻的也应当视为重婚行为。在刑事法律上对重婚的认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必须是同居生活在6个月以上。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同居是指没有合法的婚姻关系的两个异性不以夫妻名义在一起共同生活,履行夫妻义务。其应当包括以下几个要件:①当事人有较固定的住所;②保持较稳定的性关系;③断续或较长时间在一起共同生活;④双方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和重婚的区别在于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对于同居,由于同居与重婚只是在名义上有所不同,它们在侵害的对象、侵害的形式、侵害的内容以及结果上都是相同的,因而其赔偿的原则和内容也不应与重婚有所区别。如包二奶、姘居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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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期信用证贷款: (一)准备贷款所需材料; (二)进行国际信用证评估,签订贷款合同,办理保险、公证手续; (三)交易中心权利登记; (四)发放贷款。(注:即期信用证贷款必须先将信用证交给银行审核,必须是信誉良好的银行开出的信用证才能够贷款,而且贷款人也必须在银行有良好的信誉,如果这些条件都不具备,银行就不会贷款)。操作流程: (一)买卖双方在贸易合同中规定使用跟单信用证支付。 (二)买方向当地银行(开证行)提交开证申请书,同时交纳押金或其它保证,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信用证。 (三)开证行发出信用证报文请求另一银行通知或保兑信用证。 (四)通知行核对信用证表面真实性后通知卖方信用证开立。 (五)卖方收到信用证,并确保其能履行信用证规定的条件后,按照信用证要求装运货物。 (六)卖方在规定期限内,直接或通过交单行向开证行或保兑行或指定银行提交单据。指定银行指信用证可在其处兑用的银行,也就是信用证内指定的付款、承兑或议付银行。 (七)开证行或保兑行或指定银行收到单据后审核单据。如单据属于相符交单,银行将按信用证规定进行付款、承兑或议付。 (八)开证行以外的银行将单据寄送开证行。 (九)开证行审核单据无误后,以事先约定的形式,对已按照信用证付款、承兑或议付的银行偿付。 (十)开证行在买方付款后将单据交给买方,然后买方凭单据提货。
债转股的操作程序: 1、协商确定市场化债转股价格和条件; 2、通过市场化筹集债转股资金; 3、依法履行股权变更等相关程序实现股权退出。 债转股是指国家组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银行的不良资产,把原来银行与企业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转变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企业间的股权、产权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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