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丧失的程度有哪些呢?(一)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外伤致人体解剖结构和生理功能损害,造成器官大部分缺失或畸形,伴有轻度功能障碍,生活能够自理,能参加一般性劳动,对医疗等无必须的依赖性。例如一眼缺失、关节功能严重障碍等。 (二)小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外伤致人体解剖结构和生理功能损害,造成器官部分缺失或轻度畸形,伴有轻度功能障碍或无功能障碍,无任何医疗依赖。生活完全能够自理,能参加大多数劳动,对某种专长劳动对功能有一定影响。例如一指缺失、踝关节功能轻度障碍,一耳听力下降、一眼低视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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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其他。
丧失合同的履行能力主要有下列确定要素:对方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对方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对方丧失商业信誉;以及提供劳务或完成工作的合同中,债务人丧失劳动能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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