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进行房地产开发、经营等房地产开发行为。在一般情况下,个人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进行房屋拆迁的目的和拆迁行为包括: (1)个人拆除自己的房屋并进行房地产开发建设的行为。 (2)拆除自己的房屋之后将自己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拆迁行为。 (3)个人以自己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出资开发房地产而需要拆除房屋的拆迁行为。 (4)个人以自己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联建项目而需要拆除房屋的拆迁行为。 在我国,个人作为拆迁行为的并不多,因此在2001年施行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不再将个人作为拆迁人规定在拆迁行政法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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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补偿包括财产损失、补偿权益、逾期利息三个项目内容,是房屋征收部门自身或者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依照我国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规定,在征收国家集体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时,对被征收房屋进行立项评审,给予所有权人安置和迁移的损失补偿。
房屋拆迁补偿内容主要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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