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分析:
当事人利用提供虚假材料、虚报灭失等欺骗手段获得核准登记的,登记机构可以决定撤销核准登记;当事人骗取核准登记后进行诈骗或者牟取不正当利益的,由登记机构提请市房地产主管部门予以处理,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处以非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造成他人损害的,当事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当事人利用欺骗手段获得核准登记,或虚报灭失而获补发房地产权利证书,进行诈骗或牟取不正当利益的,由登记机关撤销核准登记,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处以非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他人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