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针对质量问题维权,如果经营者故意推卸责任,认为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是生产厂家的事,要求消费者直接找厂家交涉的行为,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5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因此,当消费者遇到商品质量问题时,如经营者推卸责任,认为是生产厂家的问题,要求消费者直接找厂家交涉时,消费者应当有自我保护意识,不能挟在中间让厂家和经营者当“皮球”踢。要以法律规定为依据,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针对消费者如何承担质量责任,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侵害消费者权益承担的合同责任有:修补标的物瑕疵、更换标的物、减少价金、解除合同。消费者购买商品,实际上与商家之间形成买卖合同关系,若商家违约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承担“三包”责任,若商家的行为构成根本违约的,消费者可行使法定解除权解除合同。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