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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国外的房子如何分配?

2022-09-17 14:5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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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9-17 回复

专业分析:

在国内的房产属于共同财产,对于国外的房产,根据《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法》“第二十四条夫妻财产关系,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的规定,如果如果国外的房产是你老公购买,而且在婚姻关系期间取得的,适用中国法律的调整,属于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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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离婚房产分割分为以下情况: 1、一方父母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双方父母出资购房,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分割; 3、一方婚前购买房屋,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4、以按揭贷款方式买的房屋所有权归属是有特殊性的。对于房屋产权的分割,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 5、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只要未过户,依然属于赠与人,不予分割; 6、以父母名义买房,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对于夫妻离婚后的房产分割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房产是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的情形,其夫妻双方是可以先进行协商的,对于协商不成的情形,是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进行分割;但是对于其房产是一方个人财产的,是不参与分割的,其另一方也是没有拥有该房产的权利。对于父母出资给孩子买房子的情形,是视为对孩子的赠与的,对于房产证上只登记了一人名字的,则为该孩子的个人财产,是不参与分割的;对于房产产证上登记了两个人名的时候,是夫妻共同财产,按照上述情形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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