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43条、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7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综上所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受害人轻微伤,系行政处罚的范围。 警方应当按照上述法律拘留处罚对方,否则无法体现法律对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反对及惩罚。更无法体现法律对于公民人身权利的保护。 关于对方故意殴打你的情节,我认为难以认定为轻微,在你并未与对方发生肢体冲突,仅仅是要离开,对方二话不说上来就使用凶器殴打你,所以,应当不属于情节轻微, 你有权依法提出损害赔偿,要求对方承担因殴打你所给你导致的损失 损失的赔偿原则,按照上述原则合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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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其轻微伤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鉴定结果有一方为轻伤或者轻伤以上的,构成故意伤害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轻微伤不构成刑事案件,没有刑事责任,不会判刑,一般处15天以下行政拘留;可以要求的赔偿有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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