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当地房产局。 1、市民到房产局出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查询结果时,须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材料到房产局档案科申请查询。申请人为单身的须提供民政局出具的相关证明。查询结果3个工作日后可领取。每出具一份房产证明结果需要30元。二套房认定明确为“认房又认贷”。 2、如果贷款人所在地的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成套住房,或者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或者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等形式的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购房者在申请贷款时,都将被算作二套房,将实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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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参照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由区县人民政府参照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普通商品房住宅均价、城市规划等综合确定。拆迁中认定的宅基地面积应经合法批准、切不超控制标准。房屋重置成新均价是指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的被拆迁宅基地房屋重置成新平均价,具体标准由区县政府按照前述区域内农村房屋建设情况在400--700元/平方米幅度内确定。户均安置面积,按照100-150平方米控制,具体标准由区县政府根据当地农村经济水平、农民居住情况确定。
【法律依据】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的通知》(银发[2011]169号),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如下: 一、从2011年7月7日起,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上调0.25个百分点,由2.85%上调至3.10%;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保持不变; 二、从2011年7月7日起,上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调0.20个百分点,由4.70%上调至4.90%,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调0.25个百分点,由4.20%上调至4.45%; 三、从2011年7月7日起,开展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城市,贷款利率按照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政策性的住房公积金所发放的委托贷款,是指按时向资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的在职职工,在本市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包括二手住房)时,以其拥有的产权住房为抵押物,并由有担保能力的法人提供保证而向资金管理中心申请的贷款。该贷款可由资金管理中心委托银行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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