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调动办理户口时需要材料: 1、迁入人员户籍证明; 2、劳动或者人事部门开具的,《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3、《干部(工人)调动行政公函》; 4、迁入人身份证; 5、省外调动须填写《省外人口迁入呈批表》。(三)、因投资、购房办理时需要的材料: 1、迁入人员户籍证明; 2、在当地购买房屋的房产证;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4、结婚证; 5、独生子女证; 6、父母户口随迁入的,须提供户籍地派出所提供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或者单位档案复印件; 7、迁入人员身份证和随迁人员身份证; 8、省外迁入须填写《省外人口迁入呈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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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调令或者干部调动行政介绍信(原件和复印件)或职工调配介绍信(原件和复印件) 2、住房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要加盖公章。 3、以前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 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3、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 4、迁入人符合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每人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已满16周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每人交照片一张; 5、因结婚迁入的要持结婚证; 6、迁入农村地区的农业人口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 7、迁入非直系亲属户内的,应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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