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分析:
关于买卖合同中开发商延期交房的问题,解答如下:
由于出卖人延迟交付房屋,是买受人不能再预定的时间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能。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17条第二项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计算方法,预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预期交付房屋期间主管部门公布或者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关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出卖人按此规定向买受人承担责任,无需以买受人实际有租赁支出为条件,因为租金收益是买受人基于合同正常履行所应获取的利益。
注意:对于开发商提前进行的房屋非正式交付,责任在于开发商,其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