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如果因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而死亡的,属于因公死亡的情况。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具体数额可查询所在地相关政策文件,结合死亡前工资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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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认定为工伤,但是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必须是在上下班的时间发生的交通事故; 第二,在上下班的必经线路上发生的; 第三,本人不是全责或者不是主责; 第四,因机动车而引起的道路交通事故。 其赔偿按照正常的工伤待遇进行赔偿,包括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就业补助金等费用。
根据肇事双方的责任比例赔偿以下费用: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4、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5、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如果交通事故的一方非因己方主要责任而发生了交通事故可以认定为是工伤,由工伤保险来赔偿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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