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被告户籍在北京,那么起诉时,需要带上结婚证、身份证、起诉状、被告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等材料去管辖法院起诉,然后等待法院开庭审理。(2)如果被告户籍不在北京,需要有被告在北京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居住证明才能在北京起诉。居住证明可以到街道、社区居委会开具。拿着居住证明、结婚证、身份证、起诉状等到管辖法院起诉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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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应当自收到起诉状,认定符合起诉条件之日起七日内立案;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裁定7日内不予受理;向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被告收到法院的诉讼文书后,至少有三十日的答辩时间。在此期间,被告可以书面答复,也可以在开庭期间答复;法院缺席审判,判决书不能送达的,也应当公告送达,公告期限为六个月;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的上诉期限为30日,居住在中国的当事人的上诉期限仍为15日。
北京诉讼离婚怎么办: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 2.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3.第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4.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5.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2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坚持不愿调解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但不应久调不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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