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然保护区工作的相关问题,《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自然保护区内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负责自然保护区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自然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制定自然保护区的各项管理制度,统一管理自然保护区; (三)调查自然资源并建立档案,组织环境监测,保护自然保护区内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 (四)组织或者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自然保护区的科学研究工作; (五)进行自然保护的宣传教育; (六)在不影响保护自然保护区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前提下,组织开展参观、旅游等活动。 如果您的亲戚想从事保护区的工作,可以在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就职,您的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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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采取有利于发展自然保护区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将自然保护区的发展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设和管理自然保护区,应当妥善处理与当地经济建设和居民生产、生活的关系。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或者其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用于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工作的领导。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自然保护区内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的义务,并有权对破坏、侵占自然保护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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