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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又复婚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

2023-07-06 20: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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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7-06 回复

专业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四条规定:“离婚后双方未再婚,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方起诉‘离婚’的,一般应解除其非法同居关系。” 此外,在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诸如非婚生子女抚养、财产分割或债权债务等事宜,人民法院应一并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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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伟长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夫妻离婚后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是同居关系,二人间没有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其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如果二人想恢复夫妻关系,那么双方在自愿的情况下去民政局办理复婚手续即可。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在离婚后双方实际已经解除了婚姻关系,如继续共同生活又未办理复婚手续的,则属于同居关系。同居关系不再遵循《民法典》的规定,在财产上不适用婚后取得的财产原则上均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对于双方同居期间的共同所得收入及购置的财产才将依照一般共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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