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遵循什么程序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被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 (3)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一定要遵守程序。当场出具凭证,履行告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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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被交警扣了,取回电动车是不收费的。但在取回电动车之前需要将违法行为处理完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实的时间不得超过十日;需要延长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至十五日。核实时间自车辆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提供被扣留车辆合法来历证明,补办相应手续,或者接受处理之日起计算。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证据需要扣留车辆的,扣留车辆时间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有关规定执行。
1.准备好办理业务所需的复印件。电动车:需复印身份证、行驶证或合格证、行政处罚决定书;摩托车... 2.凭身份证在取号机领取号码排队。 3.当轮到所领取的号码时,到相应的一般程序调查窗口进行业务办理。 4.根据出现的违法行为,在缴费窗口交纳相应的罚款。 5.接受交通安全宣传片教育,并领取交通安全考题试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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