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监狱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到不同的地方探监,要求是各不相同的。那么去探监一般需要什么手续呢?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呢? 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有会见亲属、监护人的权利。 《监狱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 亲属范围为: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外)孙子女及其配偶等,岳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父母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 会见人需出具与被会见人关系证明和本人身份证。 首次到监狱会见亲属、被监护人的,需带地方公安机关出具的会见人与被会见人关系证明和本人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兵证等),到监狱狱政部门办理会见证。会见人系港、澳、台籍的,需经省监狱管理局批准后,方可到监狱办理会见证。会见人系外国籍的,按照《外国籍罪犯会见通讯规定》(司法部76号令)执行。 罪犯会见时可接受的物品。 罪犯会见时可接受下列物品: (一)内衣、内裤、线衣、棉被和鞋子(皮鞋除外); (二)内容健康的书、报及学习用品; (三)适宜监狱内开展的文化体育活动用品; (四)经监狱医院或卫生所签单同意的外购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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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监狱探监需要携带身份证及其它能证明自己与罪犯关系的有效证明。需要注意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监狱有关探监的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探监。罪犯在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罪犯会见一般每月1次,每次半小时至一小时。
合并手续的注意事项:一是异议股东的股份回购请求权。二是对债权人的保护措施。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担保的,公司不得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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