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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了工资纠纷,可以找以下三个部门处理:1、劳动监察大队,劳动监察大队在接到职工投诉之后,会责令公司在规定的限期内支付员工工资;2、劳动仲裁委员会;3、法院。
从法律中的规定来看一般是到当地的劳动执法检查大队进行投诉,而也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者仲裁; 如果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或者仲裁不公,还可以在15天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直接通过法院判决执行。 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可责令其支付应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及其1至5倍的赔偿金。 由此而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申诉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委员会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应支付的工资报酬及其25%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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