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342条规定了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该条规定,违法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犯罪对象包括:耕地、林地、草原等。 根据2000年6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构成本罪。 根据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一)非法占用并毁坏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分别或合计达五亩以上; (二)非法占用并毁坏其他林地数量达到十亩以上; (三)非法占用并毁坏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林地,数量分别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 (四)非法占用并毁坏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林地,其中一项数量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两项数量合计达到该项规定的数量标准。
针对刑法341条司法解释的内容是什么,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刑法341条司法解释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等。
刑法341条规定的是选择性的罪名,包括非法猎捕、杀死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触犯以上罪行的一般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还要缴纳罚金,情节严重的会在五年到十年之间量刑。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