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的通知》(鲁建发【2011】2号)规定:《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自核发之日起,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或者核准文件的,申请人可以在《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核发机关申请延期。原核发机关应依法作出是否准予延期的决定。同意延期的,延长期限最长为1年。《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有效期届满后,申请人未申请延期或者延期后在有效期间仍未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或者核准文件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作废。上述规定适用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
针对《济南市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有效期为多久,如何申请延期建设工程,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报建内容主要包括: (一)工程名称; (二)建设地点; (三)投资规模; (四)资金来源; (五)当年投资额; (六)工程规模; (七)开工、竣工日期; (八)发包方式; (九)工程筹建情况;
一般是按照损失赔偿额进行赔偿。 1、赔偿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损失。 2、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如果当事人一方不进行赔偿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当事人赔偿。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