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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有效期为多久,如何申请延期建设工程

2022-11-07 10: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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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1-07 回复

专业分析: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的通知》(鲁建发【2011】2号)规定:《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自核发之日起,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或者核准文件的,申请人可以在《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核发机关申请延期。原核发机关应依法作出是否准予延期的决定。同意延期的,延长期限最长为1年。《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有效期届满后,申请人未申请延期或者延期后在有效期间仍未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或者核准文件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作废。上述规定适用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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