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和以效益为中心的原则,建立不同层次的批发市场。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对中心批发市场名称统一规范。(一)中心批发市场:指建在大的商品集散中心,并经总社按照市场建设规划批准的,交易量大、辐射面广、功能齐全的商品批发交易场所。名称为×××(所在省、市或区域)×××(交易,商品类别)中心批发市场。中心批发市场达到规划标准考核指标的,经批准可挂总社统一监制的标识牌。(二)区域批发市场:指交易较为集中,能在跨省际区域发挥作用和影响,按照当地经济发展规划建立,并报省级供销合作社审核,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批准的商品批发交易场所。(三)初级交易市场:指为当地人民生产生活服务的各种类型的商品批发或批零兼营的交易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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