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是指夫妻双方对夫妻财产如何分割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签订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不是在双方签字时生效的,因此,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生效前,如何办理离婚财产公证成为保证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生效的关键。为了解决的问题,必须了解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公证需要的材料、手续、流程等。 1、离婚财产公证如何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2)财产分割协议文本; (3)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据。 首先,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必须是符合要求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然后,需要双方拿着前面的材料去当地的公证处申请公证。 第一步,当事人要准备好以上几种材料: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第二步,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 第三步,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离婚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会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告诉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接谈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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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离婚协议,如果双方已经共同在民政局完成离婚登记,拿到离婚证了的,应当按照离婚协议上约定的分割财产;如果双方在离婚协议中没有对财产分割进行约定或者是还没有办好离婚证发生纠纷的,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可以起诉分割。
婚后财产分割协议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双方的身份信息,简略陈述婚姻情况,双方必须是自愿、平等的签订本协议; 2、简述分割的财产的基本信息; 3、可约定婚内生活支出、子女老人的赡养费等费用的承担。 4、最后落款由双方签字确认,一式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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