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执行庭笔录规定什么,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为保证庭审笔录真实性,规定了当事人、证人、审判长及书记员都应当对笔录进行审阅和签字,然而却没有对出庭的公诉人员作出上述规定,笔者所在法院近五年来对审结的2000多件刑事案件中,庭审笔录上均没有公诉人的签字。
法庭笔录是指人民法院的书记员制作的能反映开庭审理活动真实情况的书面记录。制作法庭笔录,应当按照开庭审理各个阶段的顺序客观、真实、全面地记载庭审的全部过程,由合议庭成员和书记员签名。法庭笔录由书记员宣读,也可以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当庭或者在5日内阅读。法庭笔录经宣读或阅读,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记录无误的,应当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拒绝签名、盖章的,记明情况附卷;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申请补正的,允许在笔录后面或者另页补正。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